(1) 委托人应预缴鉴定费,最终鉴定费以我司账单为准,多退少补;
(2) 价值鉴定在真伪的基础上进行;
(3) 该收费为出具艺术品鉴定证书的费用,如需艺术品鉴定报告/意见书,真伪鉴定收费为5000 元/件;
(4) 该收费为一般情况下将艺术品送到我司进行鉴定的费用,如经我司审核后确定为特殊情况,则按照鉴定工作的工作量、工作难度和承担风险大小进行相应额度的收费,最低收费 4000 元;
(5) 我司与委托人另行约定的,按约定收费执行;
(6) 非我司原因撤销鉴定工作的,我司按鉴定工作已进行情况收取相应鉴定费。因我司原因撤销鉴定工作的,退还已收鉴定费;
(7) 委托人可根据需要选择艺术品初审服务,我司口头告之委托人初审意见(初审为真、初审为伪、初审真伪待定),初审意见与最终鉴定意见可能不一致,对此我司不承担任何相应的法律责任;
(8) 免费提供一份鉴定证书。如需增加证书,每份按 100 元收取。如需增加报告/意见书,每份按 200 元/50 页收取,不足 50 页的按 50 页收取;
(9) 本收费标准的解释权归我司。